叉车操作规程
本规程适用于公司1吨、1.5吨、2吨、3吨、5吨、8吨、8.5吨10吨柴油、电瓶叉车。
(一)操作前安全检查及准备要求
1.叉车作业前应检查外观是否完好,加注燃料、润滑油和冷却水;电瓶充足电量。
2.检查起动、运转及制动性能;
3.检查灯光、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;
4.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、温度是否正常;
5.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。
(二)设备设施操作过程中的要求
1.起步前,观察四周,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,先鸣笛后起步。
2.叉车在载物起步时,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。
3.起步必须缓慢平稳起步。
4.行驶时,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~400毫米,门架须后倾。
5.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。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,要注意上空有无障阻物刮碰。载物行驶时,如货叉升得太高,还会增加叉车总体重心高度,影响叉车的稳定性。
6.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。
7.转弯时,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,应先出信号,并禁止高速急转弯。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。
8.内燃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。
9.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。
10.载物行驶在超过7°和用高于一档的速度上下坡时,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制动器。
11.叉车在运行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,必须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。
12.叉车运行时,载荷必须处于不防碍行驶的最低位置,门架要适当后倾。除堆垛或装车时,不得升高载荷。在搬运庞大物件时,物件挡住驾驶员的视线,此时应倒开叉车。
13.叉车由后轮控制转向,所以必须时刻注意车后的摆幅,避免初学者驾驶时经常出现的转弯过急现象。
14.禁止在坡道上转弯,也不应横跨坡道行驶。
15.叉载物品时,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,使两叉负荷均衡,不得偏斜,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,叉载的重量应符合载荷中心曲线标志牌的规定。
16.载物高度不得遮挡架驶员的视线。
17.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,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。
18.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,车速应缓慢平稳,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,以免碾压物绷起伤人。
19.用货叉叉货时,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,还要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货物或物件;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,以免载荷后向后滑动。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少量前倾,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。
(三)设备设施操作结束的要求
1.严禁超载、偏载行驶。
2.装卸货物时,即货叉承重开始至承重平稳以及相反的过程期间,必须启动刹车。
3.作业速度要缓慢,严禁冲击性的装载货物。
4.遵守“七不准”:
(1)不准将货物升高做长距离行驶(高度大于500毫米);
(2)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和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;
(3)不准直接铲运危险品;
(4)不准用单货叉作业;
(5)不准利用惯性装卸货物;
(6)不准用货叉带人作业,货叉举起后货叉下严禁站人和进行维修工作;
(7)不准用叉车去拖其他车,如确实需要叉车牵引,则需工长以上管理人员同意。
5.停车后禁止将货物悬于空中,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。
6.叉载物品时,货物重量应平均分担在两货叉上,货物不得偏斜,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。小件货物应放入集物箱(板)内,防止掉落。叉车所载物品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,如出现遮挡驾驶员视线时应倒车缓慢行驶,如遇上坡则不应倒车行驶,应有一人在旁指挥货叉朝上前进。
7.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,车速应缓慢平稳,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、垫木(货盘)和叉头,不要刮碰物品扶持人员。
8.叉车在货叉升降或行驶时,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。叉车叉物升降时,货叉范围半径1米内禁止有人。
9.搬运影响视线的货物或易滑的货物时,应倒车低速行驶。
10.运货上货柜车前,应先观察货柜车与发货台是否靠紧,货车车轮是否按规定将三角木垫好,车厢里是否有人,估计货车的承重能力和货车与踏板的倾斜度,确认安全后再进行装卸。
11.发现或损坏货物、设施要如实上报。
12.为了保护驾驶人员,叉车装备有头顶保护装置。驾驶人员的身体包括手和脚都应该在保护范围之内。
13.停车管理:
(1)避免停在斜坡上,如不可避免,则应取其他可靠物件塞住车轮拉紧手刹并熄火。停放时应将货叉降到最底位置,拉紧后刹车,切断电路,并不能停放在纵坡大于5%的路段上。
(2)不能将叉车停在紧急通道、出入口、消防设施旁。
(3)叉车暂时不使用时应关掉电源,拉刹车。
14.充电管理:
1.使用充电器时,要选用与叉车配套的充电器,要轻拿轻放;
2.充完电后,应先关掉电源,再拉出充电器插头,并将充电器挂好,严禁随意放在地上。
(四)设备设施维保及注意事项
1.发现叉车有不正常现象,应当立即停车检查。
2.严禁在叉车启动的情况下进行维修、装拆零部件。当有机械问题的时候,不能自行维修叉车和装拆零部件,应关掉叉车并告知相关修理人员。
3.严格按照公司的叉车保养规范进行维保。
4.叉车安全操作技术规范:
(1)叉装物件时,被装物件重量应在该机允许载荷范围内。当物件重量不明时,应将该物件叉起离地100毫米后检查机械的稳定性,确认无超载现象后,方可运送;
(2)叉装时,物件应靠近起落架,其重心应在起落架中间,确认无误,方可提升;
(3)物件提升离地后,应将起落架后仰,方可行驶;
(4)起步应平稳,变换前后方向时,应待机械停稳后方可进行;
(5)叉车在转弯、后退、狭窄通道、不平路面等情况下行驶时,或在交叉路口和接近货物时,都应减速慢行。除紧急情况外,不宜使用紧急制动;
(6)两辆叉车同时装卸一辆货车时,应有专人指挥联系,保证安全作业;
(7)不得单叉作业和使用货叉顶货或拉货;
(8)叉车在叉取易碎品、贵重品或装载不稳的货物时,应采用安全绳加固,必要时,应有专人引导,方可行驶;
(9)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叉车,进入仓库作业时,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。严禁在易燃、易爆的仓库内作业;
(10)严禁货叉上载人。驾驶室除规定的操作人员外,严禁其他任何人进入或在室外搭乘;
(11)作业后,应将叉车停放在平坦、坚实的地方,使货叉落至地面并将车轮制动住;
(12)在车底下进行保养、检修时,应将内燃机熄火、拉紧手制动器并将车轮揳牢;
(13)在坡道上停放时,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档,上坡停放挂上一档,并应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紧轮胎。
蒙公网安备15020702000345号